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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
作者:管理员时间:2021-09-05浏览:232次

关键词:追缴呆账、北京追债律师、追缴欠款 强制执行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
1、返还原物:即当原物尚存时,应返还原物
2、价额偿还:
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,通说认为,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,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;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,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;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,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;当原物被消耗时,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。